牙套費用過高 公平會將罰鍰
【記者郭泰淵台北報導】2009/03/17
針對媒體報導民眾反映牙套費用過高乙事,公平會昨〈十七〉日表示,該會已針對牙醫診所或相關公會是否涉有共同決定、維持醫療費用聯合行為進行瞭解。
公平會表示,依照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同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有關個別牙醫診所收取牙套或其他診療費用過高,係涉及醫療主管機關的權責,公平會倘收到民眾檢舉診所超收費用,或在個案調查過程中發現有醫療機構違反醫療主管機關核定的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將移請醫療主管機關查處。
公平會指出,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之醫療機構間共同決定收費,或由醫師公會訂定醫療費用收費表,無論有無拘束力,都是公平交易法所稱的聯合行為。
公平會強調,已針對牙醫診所或相關公會是否涉有共同決定、維持醫療費用聯合行為進行瞭解,倘若查獲違反公平交易法具體事證,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自立晚報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catid=2&catsid=3&catdid=0&artid=20090317abcd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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